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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来源:青岛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4-02-07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202427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支持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航运服务水平,促进航运资源集聚发展,助力打造依托港口的一流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现制定以下发展办法。

一、提升航运服务能级

(一)支持发展海洋运输产业。鼓励优化运力结构,稳步提升运力规模,对企业新增5000载重吨及以上自有运输船舶(含融资租赁),按照船龄分档予以一次性奖励。光租运力按50%奖励标准执行。

(二)支持开展船舶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产业支持,对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港航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予以一定支持;对航运企业通过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的船舶融资业务,按照融资规模予以一定比例的专项奖励。

(三)加速拓展航运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拓展航运保险业务范畴,创新提供新能源船舶险、船供油防污染险、船舶建造险、船员险等产品,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对航运企业通过区内保险机构投保航运保险,按照实际保费支出予以专项奖励。

(四)支持发展国际船舶供应持续提升国际船舶供应服务水平,对新落户的船供企业予以一定奖励;鼓励发展保税船供模式,积极开展保税直供、保税中转等业务,对通过片区保税仓库开展的保税船供业务,按照年度船供物资备件规模,予以仓储费用专项奖励

(五)加速高端航运产业布局持续提升船舶交易业务规模,打造全港航资源要素处置平台;支持航运科技、航运经纪、气象通航、检验检测等产业发展巩固提升航运仲裁、海事法律、信用体系建设等要素保障,对有关企业或机构入驻予以租房奖励;支持举办高能级、特色化航运活动,视活动规模予以专项奖励

二、强化港口枢纽功能

(六)巩固提升海铁联运规模深入推进沿黄陆海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在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海铁联运一单制箱量叠加予以一定奖励。

(七)支持港口绿色低碳发展加速构建LNG、甲醇等新型清洁船舶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推进岸电常态化应用,进一步减少靠港船舶污染排放,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效能,对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港区高压岸电按照实际接电量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予以一定奖励。

(八)支持开展中转集拼业务推动港口由传统集装箱运输型中转向高物流附加值的集拼、拆拼中转转型,对片区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三、促进航运人才发展

(九)加大航运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高质量海员队伍建设,对管理级、操作级海员分档予以奖励;对片区内新引进航运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十)完善海员人才引育体系鼓励海员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对首次考取管理级并获得适任证书的海员予以专项奖励;鼓励航运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开设区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班予专项奖励;对海员外派机构予以办公用房专项奖励。

(十一)优化海员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国际海员服务中心建设,为海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安全教育等公共服务;积极构建船员权益保障体系,发挥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机制效能;搭建船员职业发展平台,提升船员职业发展环境。

四、附则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规章或重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