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大力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青岛自贸片区商贸业持续高质量发展,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企业扶持发放的高效顺畅,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激励企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营造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推动青岛自贸片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是鼓励商贸业企业做大。对于当年实现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比例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限上商贸业企业进行扶持。
二是鼓励商贸业企业做优。对限额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量扶持。
三是鼓励商贸业企业做强。鼓励优质企业提档升级,对于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含)的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含)在前一扶持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比例的扶持,最高给予企业当年实现全部销售额7.8‱的扶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章,分为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其他事宜。
一是实施范围。明确了高质量发展扶持的发放范围。
二是实施内容。明确了申请扶持的企业主体应达到的经营标准。对青岛自贸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实现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对于超过上述销售额标准的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含)再增加一定比例的扶持,最高给予企业当年实现全部销售额7.8‱的扶持。对限上零售业、餐饮业年经营规模(零售额、营业额,下同)达到1亿元、500万元的企业,对其超过上述经营规模标准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扶持,若企业较上年累计经营规模同时实现正增长,再对其增长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三是其他事宜。明确了《办法》的注意事项及有效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支持商贸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1.在制定商贸业支持政策时,深度摸排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商贸业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调整、强化精准扶持、及时出台实施。
2.结合商贸业发展特点,强化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形成政策体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打造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1.做深、做细、做优商贸业营商环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准确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并给予指导帮助,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细化服务举措,精准把握关键节点,激发各类企业主体活力,促进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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