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酒类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要求,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现将青岛自贸片区进口葡萄酒、蒸馏酒标签便利化政策和措施告知如下:
1.在青岛自贸片区进口葡萄酒和蒸馏酒,且境内代理商注册在青岛自贸片区内的,贸易商可免于在容器、标签、包装上标示商标或商品名的中文译文以及有效日期、保质期、最迟销售日期(酒精度>=10%)。若由于包装、容器问题或易腐成分添加导致上述日期比消费者预期更短,贸易商应作标示。
2.企业在青岛自贸片区进口葡萄酒,允许进口标签中包括chateau(酒庄)、classic(经典的)、clos(葡萄园)、cream(柔滑的)、crusted/crusting(有酒渣的)、fine(精美的)、latebottledvintage(迟装型年份酒)、noble(高贵的)、reserve(珍藏)、ruby(宝石红)、specialreserve(特藏)、solera(索莱拉)、superior(级别较高的)、surlie(酒泥陈酿)、tawny(陈年黄色波特酒)、vintage(年份)或vintagecharacter(年份特征)描述词或形容词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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