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实施办法(试行)》(自贸中德发〔2024〕21号)及工作安排,党群工作部拟采购自贸菁英卡(码)平台运营服务合作单位,现发布项目比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平台运营服务
(二)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预算
本次比选报价标的为运营服务费,预算上限30万元(含服务费、差旅费、管理费、材料费、税费等所有必要费用,无其他额外收费);人才在服务商处消费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及预算安排据实结算,不纳入本次报价范围。
(四)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额的70%;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30%;
2.人才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完整合规凭证后,按预算安排分阶段据实支付。
二、服务内容
根据《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自贸菁英卡(码)平台运营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人才政策的宣传、解读、答疑,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
(二)指导人才通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申办、激活及使用自贸菁英卡(码),协助人才便捷享受各类服务;
(三)负责自贸菁英卡(码)线上平台的内容更新、图片设计、商家信息展示、服务申请受理、人才信息变更维护等;
(四)拓展、维护合作服务商(符合《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要求的医院、酒店、培训机构、书店、景区、电影院等),核实服务商资质合规性,每季度向采购人报备服务商服务质量情况;
(五)办理人才在合作服务商处合规消费的代付事宜,建立“人才消费-服务商结算”双台账,按要求定期提交结算明细及完整合规凭证,配合完成分阶段结算;
(六)策划并组织自贸菁英人才主题活动,调研人才服务需求,动态更新服务事项清单;
(七)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自贸菁英卡(码)运营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以下条件和约定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报价文件无效,按作废处理:
1.报价单位未盖公章或报价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2.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含附件)或关键信息缺失的;
3.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超过预算,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4.未按要求提交完整资质材料、业绩证明或核心服务方案的;
5.经认定为恶意竞价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参与比选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服务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业务开展需要);
5.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四、报价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送至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办公楼(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7号)503房间,不按要求提供材料者视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法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得分最高的拟选定为中标单位。
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平台运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doc
导航
无障碍
English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