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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青岛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0-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以下简称管委)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管委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管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管委编制了《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管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 )或管委政务网(http://qdftz.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管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信息
  1、管委组成部门机构信息
  2、管委负责人的名单、职务及分工
  (二)管委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和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三)管委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
  (四)管委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五)管委人事任免信息
  (六)管委承担的执法和办事服务事项信息
  (七)管委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信息
  (八)涉及管委各部门业务开展和其他工作情况的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管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管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管委政务网(http://qdftz.qingdao.gov.cn)网上公开形式。
管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管委档案室查阅管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管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管委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管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管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管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管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管委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管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管委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管委提交书面申请。
  管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管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管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委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条例》分别作出答复。
  管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11号
  邮政编码:266555
  办公时间:9: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6768505 (本电话只接收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传真:0532-86768620
  网上受理: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管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管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管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